獲悉,為全面推行綠色制造,落實《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加快推進重點用水企業節水技術進步,推動企業開展節水改造和對標達標,全面提升企業用水效率,按照《關于印發<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876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制定了《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細則
為全面推行綠色制造,落實《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加快推進重點用水企業節水技術進步和創新,全面提升企業用水效率,根據《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16〕876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決定開展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
一、基本思路
以建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制度、引導用水企業用水效率全面提升為目標,在節水型企業建設工作基礎上,開展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定期發布水效領跑者名單和指標,通過政策鼓勵、標準引導,樹立先進典型,促進企業向水效領跑者學習,形成用水效率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促進節水型工業體系建設。
二、實施范圍
綜合考慮企業取用水規模、技術工藝水平及發展趨勢、節水潛力等情況,結合用水計量、節水設備、標準及管理等現狀,選擇鋼鐵、乙烯、紡織染整、造紙、味精等行業先行先試,以后逐步擴展實施范圍,形成覆蓋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化工、食品等重點用水行業的水效領跑者制度。
三、入圍條件
申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遵守國家、行業、地方相關節水政策和標準。
(二)有取用水資源的合法手續,近三年取水無超計劃。
(三)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境事故,無違法行為。
(四)年取水量超過30萬立方米的獨立法人。
(五)上一年度水效指標達到節水型企業國家標準要求,且為行業領先水平。
(六)未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錄的用水設備或器具。
(七)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實施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
(八)建立節水管理制度,各生產環節有配套的節水措施,建立完備的用水計量和統計管理體系,水計量器具配備滿足國家標準《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要求,并依法檢定或校準。
四、組織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依托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業協會以及第三方機構等開展重點用水企業領跑者遴選工作,每兩年遴選一次。
(一)企業申請和審核
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原則,相關行業企業可向所在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水效領跑者申請報告(見附件1),包括紙質版(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和電子版。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入圍條件要求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國性行業協會可推薦符合入圍條件的企業,并將申請報告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已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國節水辦頒發的“節水標桿企業”稱號的企業申請水效領跑者,直接進入復審階段。
(二)復審
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和專家開展復審,通過資料審查、現場核驗、專家評審等方式,遴選出上一年度的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名單和單位產品取水量指標。經核實滿足條件的企業為入圍企業,其中,達到行業領先水平的3-5家企業為水效領跑者企業。
(三)公示和發布
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在官方網站等將入圍水效領跑者名單和單位產品取水量指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公告本年度入圍企業水效領跑者名單和單位產品取水量指標。水效領跑者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建立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聯合工作機制,協調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等相關單位開展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工作。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充分調動本地區企業積極參與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確保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標準引導
加強節水型企業標準、取水定額標準以及《企業水平衡測試通則》(GB/T 12452)、《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工業企業水系統集成優化導則》(GB/T 29749)等節水標準的實施和引導。建立標準動態更新機制,適時將水效領跑者指標逐步納入節水型企業和取水定額國家標準,引導企業用水效率的持續提升。
(三)加大支持力度
強化對領跑者企業的政策支持,相關中央財政資金優先支持節水技術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優先支持領跑者企業開展水效提升相關改造。鼓勵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相應的配套激勵政策,進一步提高企業參與水效領跑者的積極性。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為領跑者企業提高授信額度,加大擔保服務和信貸支持力度,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展綠色金融。
(四)推動行業對標
總結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的最佳實踐,適時將領跑者企業節水技術納入國家鼓勵的技術目錄,鼓勵企業開展水效對標活動,廣泛開展節水技術、標準、管理體系培訓,增強企業節水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節水服務企業、節水設備制造企業等第三方機構的作用,為企業提供用水審計、節水技術改造等技術服務。
(五)強化監督管理
加強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的監督管理,確保水效領跑者遴選過程的客觀公正。對水效領跑者稱號實施動態化管理,開展追蹤調查,對不符合水效領跑者條件的,撤銷稱號,三年內不得申報水效領跑者;對在水效領跑者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單位),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予以曝光,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六)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領跑者企業的宣傳力度。通過現場會、發布會、推介會等多種形式,宣傳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樹立標桿,推廣先進經驗,帶動行業用水效率整體提升。允許獲得水效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在參評產品的宣傳中使用水效領跑者標識(標識樣式見附件2)。
附件:
1. 水效領跑者申請報告
2. 水效領跑者標識的內容和樣式
附件1
XX企業
水效領跑者申請報告
201X年X月
填寫說明
1、申報企業應認真閱讀《重點用水企業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細則》,按照有關要求如實編寫申請報告,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2、申請報告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企業基本信息表
(2)企業水效分析報告
(3)企業自評表
3、以上材料需按順序編排,并在相應位置加蓋公章。
企業基本信息表
企業水效分析報告(格式)
一、基本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1.企業規模:包括企業地理位置(流域)、近三年的生產規模、產品結構、歷年產量產值、組織結構、員工人數;
2.生產情況:包括企業生產的主要原材料消耗、能源消耗、用水環節、主要用水設備等;
3.取用水情況:包括企業的取水水源(常規水資源、非常規水資源)、取水量、排水量、用水計量設備配備、用水計量、水質數據監測等情況。
(二)申請水效領跑者的相關生產情況
二、工藝及技術水平
(一)主要工藝流程
包括企業生產主要工藝流程,包括工藝流程圖等。
(二)主要用水設備規模及其技術水平
包括企業循環水系統、冷卻塔、換熱器、鍋爐、制冷、制氧、軟化處理、污水處理等主要用水設備的設備配置、服務區域、運行情況、處理能力等,以及主要用水設備的技術水平情況。
(三)與國內外同類企業相比在節水方面的突出做法
采取的先進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情況、節水技術改造項目情況、節水管理措施等。
三、取用水情況及水效指標
(一)主要用水工序、用水設備的取用水情況
包括企業生產主要用水工序、用水設備的取水量、排水量、水質情況等。
(二)近三年單位產品取水量及水效指標。
水效指標主要包括單位產品取水量、重復利用率、循環利用率、廢水回用率、用水綜合漏失率等。具體指標要求及報表格式依據以下標準的最新版本:
GB 24789 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 7119 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
GB/T 26924 節水型企業 鋼鐵行業
GB/T 26923 節水型企業 紡織染整行業
GB/T 26927 節水型企業 造紙行業
GB/T 32164 節水型企業 乙烯行業
GB/T 32165 節水型企業 味精行業
四、水效提升經驗
(一)企業節水管理經驗。介紹企業在節水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方法以及制定的相應管理制度以及取得的效果。
(二)企業節水技術改造經驗。介紹企業采用的先進節水技術、裝備和產品,采取的優化運行、水重復利用等方面的節水措施以及取得的節水效益。
(三)重大節水工程。介紹企業實施的重大節水技術改造工程,包括種類、數量以及因此取得的節水效益。
五、未來三年擬采取的主要水效提升措施
未來三年擬采取的主要水效提升措施,如節水技術改造項目(如水重復利用等)、節水管理措施(如合同節水管理等)。請分項簡述建設內容、預期投資和預期節水效果。
六、證明材料
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企業取用水相關證明材料(取水許可證或用水合同協議、廢水達標排放、近三年用水無超計劃等。若地方部門并無相關證明,可由企業書面做出相應承諾);
(三)企業用水相關材料(企業用水記錄、統計報表、費用賬單、水計量器具臺賬、供排水管網圖、維修及校驗記錄等);
(四)企業用水設備相關材料(用水設備設計圖紙、設備配置情況、運行記錄等);
(五)企業節水管理相關材料(水平衡測試報告、節水管理制度文件、節水規劃和年度節水計劃文件、節水統計報表等)。
七、企業自評表
1. 自評總則
(1)水效領跑者企業自評表分為一票否決指標和量化評價指標。
(2)一票否決指標如有不滿足項,取消該企業水效領跑者評選資格,不參加后續量化打分。
(3)量化評價分管理考核指標和技術考核指標。管理考核指標總分達到48分,且技術考核指標達到表中最低限值,才具備申報條件。
2. 一票否決指標
3. 量化評價指標
(1)管理考核指標
注1:1)自評打分依據:1.企業管理考核的計分標準滿分為60分,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的企業達到水效領跑者企業管理考核指標的要求;2)相關文件、資料、記錄等齊全完善的滿分,缺一項扣1分,數據不實的扣1分;3)針對第6項生產工藝和設備的考核中,節水設備運行正常且管理嚴格的滿分,運行有缺失的扣1分,管理不完善的扣1分。
注2:自評說明:附上相關文件、記錄等證明自評得分的材料。
(2)技術考核指標
各行業企業根據計算方法中的計算公式計算本企業的技術考核指標值,并給出相應的計算過程。
1)鋼鐵行業
技術考核要求(鋼鐵行業)
2)紡織染整行業
技術考核要求(紡織整染行業)
3)造紙行業
技術考核要求(造紙行業)
4)乙烯行業
技術考核要求(乙烯行業)
5)味精行業
技術考核要求(味精行業)
附件2
水效領跑者標識的內容和樣式
獲得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在使用水效領跑者標識進行宣傳時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 標識內容與樣式
二、標識的使用
水效領跑者標識在使用中可等比例放大或縮小,標識的圖案、文字和顏色不得進行更改。水效領跑者稱號有效期為兩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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